三部门明确: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厦门何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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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8-26 16:01:18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①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②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另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RIC点评:
所谓“认房认贷”,其中“认房”指的是客户申请贷款买房的时候,银行通过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如果发现客户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了,那此次买房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认贷”指的是客户申请买房贷款时,银行通过查询客户的征信发现其曾经办理过一次买房贷款,那就会将此次买房定位为二套房,不考虑该客户之前的房贷是否已还清,此次房贷都将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政策。
早在2017年3月,厦门市国土局发布《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该政策对于真实改善客户而言,卖掉房再买就算二套房,利率需上浮,这样不太合理。随着取消“认房认贷”呼声的高涨,相关部门也不断表态,今年8月中旬,厦门将二套房贷利率认定由LPR+80BP调整为LPR+60BP,与拥有1套房无房贷再买利率一致,走出取消“认房认贷”的第一步。随着本次三部门的明确推动落实,厦门有望加快实现“认房不用认贷”。
综合来源:新华社、财政部网站、厦门地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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